2012年东莞市车船税减免-尊流车船税信息


关于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2012年东莞市车船税减免有关工作的的通知

市局与交警部门已实现了车船税完税信息的联网,无需开具纸质减免税证明办理年审。

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南城纳税人因到异地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等原因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到南城分局征收计会股(征收大厅19号窗口)进行办理。    

对已完税纳税人因到异地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等原因需要开具纸质完税证明的,请携带《东莞市车辆税费扣缴清单》到南城分局征收计会股(征收大厅19号窗口)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个人需携带的资料证件、资料清单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涉税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为本人的不需提供)
5、委托协议原件一份(委托的提供)
6、要求出具涉税证明的有关文件(或提供有关文号供税务机关核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遗失情况说明原件一份(遗失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票的提供),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8、刊登税票遗失的报纸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报纸头和遗失声明合并在一页(遗失契税、耕地占用税税票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