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2012年的车船费,必须什么材料,哪些方式?排量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局发[2012]24号)相关要求:
四、纳税申报地址
(一)船只和企业车子
经营者需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交纳车船税。
(二)个人车子
经营者可去下列地址申请交纳车船税:
1.广州国家税务局隶属区县(市)财政局。
2.广发有限责任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及其花都区、广州番禺区、黄埔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3.“好易”、“交费易”、“E路通”电子器件自助服务终端(因为系统软件缘故临时未开通,启用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在公示)。
4.从化市、增城市从业机动车辆第三者义务强制保险业务流程的保险机构。
五、纳税申报材料
(一)车船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相符合后退还原件,存留复印件,相同);不可以提供车船登记书的,提供车船产品合格证明或進口凭据等别的相关车船性能指标证实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可以提供左右材料的,车船性能指标由负责人税务局参考國家有关规范核准,沒有國家有关规范的参考类似车船核准。
(二)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者需提供所得税申报表。
(四)新购买车船除提供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或选购船只税票等纪录车船获得時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