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报2012年的车船费,需要哪些资料,什么方法?排气量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24号)有关规定:
四、申报纳税地点
(一)船舶和单位车辆
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私人车辆
纳税人可到以下地点申报缴纳车船税: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3.“好易”、“交费易”、“E路通”电子自助终端(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未开通,开通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公告)。
4.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五、申报纳税资料
(一)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四)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来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