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早中晚高峰期期内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再次按照规定线路和地区行车的通知


为减轻我区一部分路面的交通出行工作压力,进一步改进大城市管理中心地区的路面拥挤状况,依据《中华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六的要求,我区早中晚高峰期期内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再次按照规定的线路和地区行车,通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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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日内早中晚高峰期期内(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必须进出口贸易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能够依照下列线路进出口贸易岸地区: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施工、东滨路、清河南街。

(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花路、同庆路、深圳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四)罗湖口岸:深圳布吉路、文锦东路、泥岗大道(洪湖南街至洪湖立交桥段)、洪湖南街、老百姓公园路、和平路、池河南路辅路东行方位(老百姓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西路。

(五)文锦渡港口:深圳布吉路、文锦东路、文锦西路、文锦南路。

(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髙速、盐排髙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深圳福田区、深圳罗湖区、深圳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内的别的路面,工作日内早中晚高峰期期内(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严禁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

二、以下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会受到所述限号对策限定:

(一)实行每日任务的军车、巡逻车、救火车、急救车、工程项目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没有租用小轿车)。

(三)中国香港机动车牌照(含中国香港国内牌和国内中国香港牌)、领事馆机动车牌照车子。

三、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活动、展销会等主题活动必须在禁行時间、禁行路面行驶的,理应提早到市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临时性香港通行证,经准许即可按照规定行驶。

四、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2次在本通知禁行地区内违背禁行要求的,未予惩罚,自第三次违背禁行要求起开展处罚惩罚。

五、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别的车子的道路交通对策,仍按原要求实行。

六、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