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深南路深南大道禁止摩托电动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的通告


为提升我市区市区道路交通,维护保养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井然有序、通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要求,我区决策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分为严格管理示范性路,禁止摩托、电动自行车进到行驶和停放,现通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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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行驶、停放的時间和路面范畴

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每天0时至24时,严禁摩托、电动自行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街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桥)行驶、停放。

二、禁止入内行驶和停放的车子、前进滑行专用工具种类

(一)二、三轮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及其其他安裝有动力系统的非机动车道;

(四)伤残人电动式、机动性轮椅车(含经当地残联办理备案的车子)、电动平衡车和其他前进滑行专用工具;

(五)在市交通警察单位办理备案、从业邮政快递(含书报刊投寄)、快递公司、运输成桶生活用水、罐装天然气等所应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业公用设施维修的以外)。

三、法律依据

违背本通告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惩罚规章》等政策法规要求惩罚;存有别的交通违规的合拼惩罚:

(一)在禁止时间、道路行驶的,或是违规载客载物的,一律扣押车子,处2000元处罚;

(二)安全驾驶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的,一律扣押车子,处1000元处罚,处以15日下列拘押;

(三)不法揽客、搅乱纪律的,一律扣押车子,处15日下列拘押;

(四)不听从管理方法、阻拦稽查的,一律处5日左右10日下列拘押;构罪的,一律追责刑事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生效日实施,别的通告、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标准。请群众人民群众遵循交通标志标牌的引导,听从工作员的管理方法指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