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法律知识大全|驾照网


一、公务人员醉酒驾驶开除公职吗?

公务人员醉酒驾驶,早已构罪,是毫无疑问要开除公职的。但若检察院依规做出免诉决策的,或是人民检察院做出犯法裁定并可免于刑事处分的,并不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五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并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注销机动车辆驾照。

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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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质监检验检疫公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要求,该要求强调,醉酒驾车就是指驾驶人员工作人员血夜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是相当于80mg/100ml的安全驾驶个人行为。

调整 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要求:

1、饮酒后驶车的,处扣留六个月机动车辆驾照,处以一千元之上二千元下列处罚。

2、因饮酒后驶车被惩罚,再度饮酒后驶车的,处十日下列拘押,处以一千元之上二千元下列处罚,注销机动车辆驾照。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五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4、饮酒后驾车运营机动车辆的,处十五日拘押,处以五千元处罚,注销机动车辆驾照,五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5、饮酒后或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产生重特大车祸事故,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并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注销机动车辆驾照,终身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务人员假如违法的状况下,是毫无疑问必须开除公职的。关键缘故取决于公务人员醉酒驾驶的个人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较为极端,在法律法规的裁定上,理应依照导致的社会影响极为极端来开展评定,此外假如因醉酒驾驶导致车祸事故致人死伤的,还理应追责其他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