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交警队两月不转交是不是合理合法?
合理合法,一般的刑事案从刑拘到转交人民检察院必须二、三个月的時间。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一般刑事案大概要历经3个环节,即审查起诉(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环节(检察院)和审理环节(人民检察院)。
1、审查起诉:
公安部门针对现行犯或是重特大行为分子结构能够 刑拘。针对被拘留的人,理应在拘押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展审讯。嫌疑人在被侦察行政机关第一次审讯后或是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生效日,能够 聘用刑事辩护律师为其出示代理商投诉、控诉。受资询驾照网有权利向侦察行政机关掌握嫌疑人因涉嫌的罪行,能够 见面拘押的嫌疑人,向嫌疑人掌握相关的案子状况。
2、移送起诉环节:
检察院核查案子,理应审讯嫌疑人,征求受害人和嫌疑人、受害人授权委托的人的建议。
公诉案件自案子移交移送起诉生效日,嫌疑人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刑事自诉的被告有权利随时随地授权委托辩护律师。
3、审理环节:
人民检察院对另案处理的案子开展核查后,针对民事起诉书中有确立的控告犯罪行为而且附带证据目录、见证人名册和关键直接证据影印件或是相片的,理应决策开庭审判。除涉及到国家机密或是私人信息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审理第一审案子理应公布开展。
二、2018醉酒驾驶如何惩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惩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新改动的內容要求: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五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2、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管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辆驾照,追究其刑事处罚;十年内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后,不可安全驾驶运营机动车辆。
3、饮酒后或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产生重特大车祸事故,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并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注销机动车辆驾照,终身不可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照。
(二)《刑法》及有关法律条文的惩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要求,在路面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拘留,并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要求,从重处罚:
(1)导致车祸事故且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或是导致车祸事故后肇事逃逸,并未组成别的违法犯罪的;
(2)血夜酒精浓度做到200mg/一百毫升之上的;
(3)在高速路、快速道路上安全驾驶的;
(4)安全驾驶乘载旅客的运营机动车辆的;
(5)有比较严重超载超限、超重或是超速驾驶,无安全驾驶资质驶车,应用仿冒或是伪造的机动车辆牌证等比较严重违背路面交通安全法的个人行为的;
(6)躲避公安部门依规查验,或是回绝、阻拦公安部门依规查验并未组成别的违法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车机动车辆受到行政许可或是刑事处分的;
(8)别的能够 从重处罚的情况。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暴力行为、威协方式阻拦公安部门依规查验,又组成妨碍公务罪等别的违法犯罪的,按照数罪的要求惩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被判罚款,理应依据被告的喝醉水平、是不是导致具体危害、投案自首悔过心态等状况,明确与主刑相一致的罚款金额。
5、申请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理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确保嫌疑人、被告的起诉支配权,在法律规定起诉期内立即侦察、提起诉讼、审理。
假如醉酒驾驶的实例出現了这类状况,那么就表明这并并不是单纯性的醉酒驾驶实例,很有可能由于醉酒驾驶早已引起了比较繁杂的车祸事故。案子的转交最先得创建在检察院早已批捕的状况,假如交警大队超出两月的時间都还没获得拘捕令,可是都还没放人得话它是不合理合法的,但拘捕以后两月都还没转交不意味着就违反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