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被告方安全驾驶机动车从右边无路面的方位直行遇红灯根据丁字路口,是不是归属于违法行为?
答:丁字路口归属于交叉口的一种。根据《中华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条例全文》第51条第5项的要求:"机动车根据有交通指示灯操纵的交叉口时,遇终止数据信号时,先后停在终止线之外,沒有终止线的,停在街口外"。因而,即便是丁字路口,机动车从右侧无路面的方位直行根据街口,碰到终止数据信号时也务必泊车等待,不可以再次根据街口。
据市交通部门详细介绍,之前在丁字路口遇红灯时,直行车子不在防碍被放行机动车行驶的状况下能够行驶,可是新的《中华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条例全文》中第四十三条要求:“机动车根据有交通指示灯操纵的交叉口,遇放行数据信号时,理应让在于本放行数据信号放行的车子优先。”由于,根据街口的机动车会遭受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或是占有机动车道的危害,先被放行的机动车都还没根据街口,后被放行的机动车就已进到街口,很有可能发生争执,不但会减少通行量,还会导致街口阻塞,并且未被红绿灯放行的平行线车也易与已经放行的左转弯车子产生碰擦或高速追尾。因而依据新的“交通法”要求,丁字路口遇红灯直行也归属于违法行为。现阶段交通部门已增加对此项违法行为的整治幅度。
驾驶员机动车从右边无路面的方位直行遇红灯根据丁字路口是不是交通违法违法行为,坚信众多买车人搞清楚碰到丁字路口,会如何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