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街口拥堵,交通警察在疏通交通的那时候图示当事人在红灯位置下根据街口,当事人红灯时根据街口的个人行为被交通技术性监控系统纪录,是不是理应被惩罚?
答:假如经交通部门核查,当事人确按交通警察的指挥者在红灯位置下根据街口的,根据《中华共和国路面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子、非机动车理应按照交通信号行驶;如遇交通警察当场指挥者时,理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者行驶;在沒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理应在确保安全生产、通畅的标准下行驶"
和《路面交通安全性违纪行为程序处理要求》第21条第5项:"因交通信号标示不一致导致的,理应给予清除"的要求,此状况下交通技术性监控系统纪录的违纪行为理应清除,错误当事人开展惩罚。
交通路面拥堵,交警队正确引导买车人过红灯,都不容易被惩罚,当场有拍摄纪录,因此买车人完全可以安心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