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龙岗区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限定教练车行驶的通告


为改进龙岗区一部分路面的行驶自然环境,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现对龙岗区一部分路面限定教练车行车的時间、道路通告以下:

8.jpg

一、每日7时至19时限定教练车驶进龙岗区平朗路、李朗路、金科路。

二、本通告所指教练车就是指获得交通运输监督机构签发的教练车指示方向、教练车证,并按照规定喷漆教练车标志图样的车子。

三、针对违背本通告要求的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将依规给予惩罚。请众多驾驶员留意有关交通标识、道路标线的转变,听从公安交警的指挥者。

四、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