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治理打游击违停


为提升静态数据泊车纪律管理方法,深圳交警于2015年1月1日开设了首例泊车纪律严管区,实际范畴为东端深圳宝安路(含),西到新洲路(含),北起北环大路、泥岗路(含),南到粤港界限所包括地区,总面积总面积约30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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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的第一批入岗的1000名督导员集中化推广至严管区域内,在严管区域内依据“五定”的工作标准(即定岗定责、定岗定编、定时执行、定责、定规范),区划巡段,“网格化管理”布警,在严管时间段(7时30分至19时30分)对违停开展全方位监管。1月15日严管区起动惩罚对策至今,交警队在严管区域内共依法查处车子违停103274宗,拖移违停车子675辆,在其中处200元处罚26408宗,500元处罚59015宗,1000元处罚17802宗,2000元处罚49宗,严管区域内泊车纪律明显改善,严管气氛基础产生。

伴随着交通出行“严管区”的开设,及其违停分档惩罚规范的颁布,我市区市区路面静态数据泊车纪律进一步转好。但也出現了新的状况,一部分驾驶员采用呆汽车上,与督导员“绕圈子”、“打游击”的方法,督导员向前驱离,就马上安全驾驶车子驶离,督导员巡查离去后,快速再安全驾驶车子回到再次停车,危害了稽查权威性,也产生了新的交通出行安全风险。对于这一状况,交警队将依规采用重点对策,进行集中化依法查处,依规惩罚,进一步构建严管态势。

依法查处违章停车“回绝马上驶离”情况

伴随着交通出行“严管区”的开设,及其违停分档惩罚规范的颁布,我市区市区路面静态数据泊车纪律进一步转好。但也出現了新的状况,如驾驶员采用呆汽车上(打双闪灯)、“绕圈子”、“打游击”等方法,驱逐就走、不驱逐就停,危害了稽查权威性,也产生了新的交通出行安全风险;所述情况可评定为“回绝马上驶离”,理应给予惩罚。

一、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根据

《交通安全法》第93条,《交通安全法条例全文》第63条、《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纪行为惩罚规章》第10条、第53条,《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101条、第131条。

二、违反规定评定及逐层调查取证规定

(一)“回绝马上驶离”的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评定为“回绝马上驶离”:

1、经执勤民警、交通出行督导员劝阻后回绝马上驶离的;

2、经劝诫后,尽管开车离去,但根据绕圈子、打游击等方法,短期内内(初列入三十分钟)开车回到、再次滞留在原停车部位或周边的。

(二)逐层调查取证

1、向被告方提供“请马上驶离”的警示牌,并拍攝二张相片:一张发展前景相片,一张特写相片,可以体现提供警示牌、禁停标志道路标线等状况;

2、对“绕圈子”、“打游击”又回到原先停车部位或周边的,再度摄像、纪录违反规定情况;填好、送到《违章停车通知单》;

三、依照以下情况各自解决:

1、公安民警值勤可现场立即出具处罚通知书;

2、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值勤全过程遇有“回绝马上驶离”的,现场告之被告方违章停车客观事实,调查取证后填好、送到《违章停车通知单》。

3、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在值勤、纪录违反规定全过程中,遇被告方撕烂《违停告知单》、开车一拥而上等方法,可评定为“阻碍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依规做好本职工作”,除惩罚违章停车外,增加惩罚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