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告知单无说服力


自己车号牌为鄂AD98L7。2015年6月25号在武昌区彭刘杨路米乐星KTV大门口早晨10点19分被贴一张违章停车告知单,运单号:4201067010305240.我和2015年7月15日到武昌区交通出行中队二大队资询。资询难题此道路无禁止停车标志,如何被贴罚款单。二大队办公场所3楼安警察内勤公司办公室一位着便服的男士工作员表述:此道路全为彭刘杨路道路,禁止停车标志合理间距5千米,你的违章停车罚款单是公安民警贴的,辅警贴的就是说淡黄色罚款单。自己觉得车子停车部位无禁止停车标志,并且公安民警收集违章停车照片在其中一张违章停车的标志图片是在首义广场处,其过度苍白无力,无说服力。


投诉人关键体现禁停标志的照片是在首义路首义广场周边,离其停车场太远因而对于起违反规定有质疑。中队公安民警跟投诉人表述,这一拍禁停标志的照片是以便标准泊车拍攝调查取证跟标准上级领导专业规定的,且此道路为严格管理道路因此有禁停标志,因而公安民警的稽查无过错责任,另外公安民警对投诉人对交管层面不清晰的难题开展了回应,投诉人沒有再提出质疑。